这是一片悠久的土地,一百万年前文明草创之时,圣族就已经在这里扎下根了。
在苍茫无际的雪原之上,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文明。
雪无声的记录着这一切,见证了文明的兴起与衰落。见证了城市的建立与废弃。
经历过太多大地的沧桑与巨变。
它既承载着一段又一段的盛世歌章,又浸润着一代又一代的血雨腥风。
北陆在圣族的语言里面翻译起来是:圣洁的地方。
而在它之上,却有着无数的而与我诈,有着无数的利益之争。
……
“快跑啊!他们来了!”
一阵阵呐喊声交织在一起,由碎石铺成的街道上无数的民众四散而逃。
火焰、鲜血、呼喊,整个城池笼罩在阴霾之中。
城墙已经倒塌,军队已经失败,援兵全军覆没。
这座位于谷地的城市,此时已经陷入了混乱之中……
城池的塔楼上飘下来一面金色的旗帜落到了倒塌的城门囗,一支军队从坍塌的城墙上带着警惕的目光进入了城池之中。
“让异教徒跪拜在真主的征途之上,真主会听到我们的声音。”一位骑着马穿着重甲的军官喊道,随后军人们三五成群的进入了城池之中。
……
鲜血再一次浸染了这一片大地,无数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夜晚已经悄然而至,城中的火焰依旧在燃烧。
几名士兵爬到了城中的城主府的楼顶,将一个铜制的老鹰用锤子砸了下去。
当的一声,在老鹰砸向地面的同时。一个银白色的十字架立在了城主府的楼顶,反射着苍白的月光。
城市央的喷泉广场上,数千名投降士兵与市民被赶到了一起。
年轻的妇女抱着待哺的婴儿、驼背的老人牵着幼小的孙辈、伤痕累累的士兵参扶着残疾的战友,就连平时相互不待见的街坊邻居们此时也出奇的会搭上了话来。
而在他们对面的是一排全副武装的士兵和冰冷的枪管。
砰的声音划过了寂静的夜空,惊飞了林间的候鸟。
去俯瞰那整个广场,鲜红的喷泉在月光的映照下显得是如此的扭曲。
……
“虽说我挺讨厌人类的火器的,不过在这时候人类火器还是比较好用的。”
行营帐篷里面,军官们围坐在一起。
“是啊,这样子的话少了亲手的乐趣。”
“有什么可乐趣的,异教徒的鲜血侮辱了神明。”
“那我们就用他们的鲜血来印证真主的征程。”一位军官举着酒杯说道。
“好!”
在一片欢呼声中,一群人喝的伶仃大醉。
而在此时,一阵马蹄声传来。
一位信使下了马匹,走进营帐之中。
“报告!有长老院的消息。”
“拿来……”
虽说众人早已醉的不行,但是有长老院在上面压着的话,还是得机灵一点的。
几个人迷糊的将信封拆开,直接那信封上面写了一堆当年万国会议室签订的《海尔维第公约》。
海尔维第公约是在海尔维第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后来又签订了两项附加议定书。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海尔维第公约是随着十字会运动的产生、发展而制定的。由海尔维第公民杜南发起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后改称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海尔维第诞生。
在该委员会倡导下,海尔维第政府召集了有法拉克福、德意大利、伊利亚等国参加的国际会议。与会的12个国家签署《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又称《万国十字公约》)。这是关于战时伤病员待遇的第一个海尔维第公约,它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规定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并按公约规定的条件遣返。在海尔维第公约基础上,经过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了海尔维第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海尔维第公约》(《海尔维第第一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海尔维第公约》(《海尔维第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海尔维第公约》(《海尔维第第三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海尔维第公约》(《海尔维第第四公约》)。该四公约由什飞、卡尔德、英吉利亚、法拉克福等国在海尔维第签署。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海尔维第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2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海尔维第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尼兰德第十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海尔维第第一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海尔维第第一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关于战俘待遇的海尔维第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针对第二次南陆大战期间虐杀战俘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该公约的保护。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海尔维第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尼兰德第二公约》和《尼兰德第四公约》)的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权利、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海尔维第四公约极大地推进了人道保护规则,主要表现为:
①公约不但适用于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而且适用于一切武装冲突,即使冲突一方甚至双方不承认存在战争状态。
②公约不但适用于缔约国之间,而且在冲突一方不是缔约国时,其他缔约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仍受公约之拘束;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公约之规定,则其他缔约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受公约之拘束,即公约取消了尼兰德公约中“普遍参加条款”的限制。
③公约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争受难者规定了冲突各方应遵守的最低限度准则: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伤病、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伤者、病者应予收集与照顾。
④公约在一定限度内承认了游击战的合法性和游击队员的战斗员资格。
⑤公约不但禁止占领国破坏占领地的私有财产,而且禁止破坏属于国家、集体或合作组织的财产,即承认两种所有制的平等地位。
……
那几位军官看了之后,你看我,我看你。
随后一笑,把纸丢到了上。
“就跟上面的说,我们绝对服从长老会的安排。”
“山高天远,谁又知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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